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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

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

财税〔1997〕51号
1997-03-21

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

文号:财税〔1997〕51号

发文单位: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
发文日期:1997-03-21

状态:全文有效

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:
你基金会<关于免除"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"个人所得税的申请>收悉.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考虑到"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"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,旨在表彰奖励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,根据<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>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特对个人取得的"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",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,文化方面的奖金,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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